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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歲男學生多番跟14歲女生偷食禁果,其後被揭發;男生早前認罪,今日被判入教導所。
小情侶返學途中性交
男生被判入教導所
2011年11月11日 (03:58 p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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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歲初中女生跟17歲男同學多番偷食禁果,惟一次發現男生沒戴安全套性交,她告知同學揭發事件;該男生早前認罪,今日被判入教導所。
就讀中三的被告,早前在高院承認非法性交及猥褻行為等三項控罪。
案情指,被告跟較他年輕兩年多的女童 X於07年就讀同一中學認識, 09年 10月兩人成為情侶後不久,被告便帶 X到沙角邨一處大廈梯間,捉着 X的手替他手淫。
兩人多次離合,但仍發生親密關係。翌年 3月 14日,X到被告的朋友家中,突然被告自行鬆解牛仔褲,戴上安全套後跟 X性交。事後,兩人一起玩電腦,然後手拖手到附近羽毛球場跟朋友會合。
同年 5月 5日,被告與 X一起上學,但途中帶 X到公眾停車場梯間,要 X替他手淫後,繼而拉下 X的短褲及內褲,叫 X轉身,並扯起她的校裙跟她性交。當時被告稱已戴安全套,惟一分鐘後, X發現被告並無戴安全套,遂拒絕繼續性交,被告其後自行向牆射精。完事後,二人往附近公園做功課,再一起返學。
回到學校, X內心充滿疑惑,將事件告知同學,又寫信託同學交給被告,信中提及與被告一起已 139天,不肯定被告是否真心愛她,或只想和她有性行為,又責備他說謊訛稱有戴安全套。事件驚動學校社工及報警。
被告在警誡下表示,知道 X擔心懷孕,協議性交時會戴上安全套。
而 X則向社工稱,當天是她邀請被告陪她上學,她仍想有男孩子陪伴,不喜歡獨自上學,故沒有離開現場。 X又稱,沒有結束這段關係,因覺得面對孤單比與被告有性行為更加不開心,又謂萍水相逢的性行為在他們朋輩之間是很普通的事情。
案件編號: HCCC192/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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